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作风建设中实行“七个不准”的通知
舟委办发〔2013〕4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四干”精神,敢担当,有作为,营造凝心聚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实行“七个不准”:
1.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首问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拖拉、回避矛盾、消极应付;
2.不准在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借办事办证之机“吃拿卡要”;
4.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不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配备使用公车。
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市作风效能投诉电话(0580-2280381或96178),对“七个不准”的执行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组织监督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上诉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地各单位执行“七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