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建 舟
陈建舟。男。1955年8月出生。山东沂南人。中共党员。1973年1月舟山中学高中毕业。1974年4月到普陀县运输公司当工人。1976年12月应征入伍,在大连旅顺海军37001部队58分队服役。曾被评为”学雷锋积极分子”和”优秀党员”。1981年1月复员后分配到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9月转入地区司法处。同年3月起在地委党校中文班脱产学习。1982年7月回司法处。先后在办公室、宣教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等部门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86年7月通过三年在职学习.取得法律大专文凭。1988年又考取了律师资格。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下派普陀区勾山镇任党委副书记:1992年10月至2000年7月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中:1993年11月至1997年2月兼任局纪检组长:1994年6月起先后兼任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2000年7月起调任舟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在长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曾参与了全民普法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过全市政法干部、司法助理员的培训管理。还经常深入海岛乡村指导工作。促进了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所的改革与发展。1993年来积极稳妥地探索律师公证改革。在全市首创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4年6月负责筹建了舟山市律师协会。并任首届会长,逐步加强了律师行业管理。1996年5月起任浙江省公证员协会理事。在我市着力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1997年起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并于1999年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初创了舟山市法律援助体制。对海岛法律服务队伍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上,也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调入市民政局后。兼任了市地名研究学会理事长和市社团研究会会长。对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和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作了一些努力和探索。先后主持编制了《舟山市交通旅游图》、《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旅游图》和《定海城区街巷图》:2001年5月参加全国小城镇规划考察团赴美国考察:组织实施的2001年度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舟山海岛行政区划研究》已通过了专家评审。负责组织并顺利完成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为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