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琦
蓝琦。男,1917年生,定海城关人。1932年毕业于定海中学(舟山中学)。后在工作中自学钻研立信会计系列丛书。历任上海开滦矿务局及其售品处、码头经理处一个系统的成本会计职务。后因矿务局被日军侵占而辗转从业于船舶打捞事业。解放后参加初创中国人民打捞公司(隶属交通部)。以后改制为交通部上海海难救助打捞局。几年后负责财务科工作。直到1975年交通部命令全国分设上海、烟台、广州三个海难救助打捞局(以后简称各救捞局)管辖全国沿海救捞船舶工作时,奉调到山东烟台市参加筹建交通部烟台救捞局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升迁副处级。直到1983年底退休回沪。曾参与交通部救捞总局编订救助打捞人员收费办法和救捞系统财务会计规程.当国务院组织各部人员进行首次财务大检查时被指定参加上海组成员。参加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城建审计师事务所。被列为特约审计员。从事财会工作五十余年。尤以解放后三十余年在党和各级政府领导下。一直担任财会工作的直接主管,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交通部和财政部分别先后颁发荣誉证书。并经交通部财务司直接评定为会计师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