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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zszxtyz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值  

       

小学一、  

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 跑( 25米 ×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40  

选测一项  

小学三、  

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40  

选测一项  

 50 跑( 25米 ×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小学五、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400 跑( 50米 ×8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 跑( 25米 ×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初中、  

高中、  

大学  

各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1000 跑(男)、 800米 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 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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