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关于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顺利推进我校新课改的实施,规范我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和谐发展,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我校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业务副校长
组成人员:教务处和教科室正、副主任、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等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工会主席
组成人员:各年级段长、各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处理学生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
二、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1、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的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学生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3、学校只能对已纳入课程表中的课程(含综合实践活动等)进行学分认定。要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满规定课时。课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不予认定学分。学分认定不设奖励学分。
4、学校要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实行学分认定责任制,确保学分认定公正、客观、真实。所有学分认定结果必须公示(纸质张贴和校园网查询), 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学分认定办法
1、学科类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 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因各种原因请假(除学科竞赛免修处)超过6课时或无故缺课3课时的不能参加该模块的考试, 也不能获得学分。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 参与教学活动情况, 完成作业情况, 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情况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进行考试, 考试除笔试外, 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以上三方面均合格, 才能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 每个模块必须按规定分值认定, 或赋予满分, 或赋予零分。
(4)必修模块因考试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 必修重修, 直到合格为止。
(5)选修课因课时不足没有获得学分的学生,应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应申请补考。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共15个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①有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 ②讲究过程记录完整 ③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处理过的资料 ④课题研究成果和学习体会 ⑤有自评、互评、师评三级评估结论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学生三年内必修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 不给学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 (也可自己申报, 经学校审批备案), 学校依据规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资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 每学年2学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 并且有个人实践(如日记, 体验材料)或记录,共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 不能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最多2学分, 校外实践至少4学分, 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 时间不少于1周的可获得2学分。
3、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设条件。学生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选修Ⅱ的校本课程学分认定, 可参照模块学分认定办法进行。
四、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处理
(一)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选修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二)对于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超过该模块考试平均成绩10分以上者可以认定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 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学校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综合学生出勤情况、作业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学科组审核学生成绩。
3、教务部门对学科组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提审, 而主管教学校长提交书面认定意见,由主管教学校长进行确认。
4、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并告知原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5、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学分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要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六、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2、未经学校批准, 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
3、学习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七、学分评价功能
1、确定毕业资格:学时学分作为核定毕业的标准,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2、确定优秀毕业生:根据三学年修习总分确定一定数额的优秀毕业生。
3、作为推荐依据:学年总分作为推荐三好学生或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注:模块学分认定表见“模块测试方案”
附表一:
课题小组成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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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评价要素(每要素10分) |
评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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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认定 |
20 |
1.选题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开题报告(内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表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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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过程 |
50 |
1.小组成员出勤率
2.活动记录的规范、完整、及时
3.活动记录的真实性
4.小组的团队合作精神
5.活动预期目标的达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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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评价 |
30 |
1.研究成果(成果的可靠度、可信度、表达形式与内容、成果展示)
2.现场答辩(全员参与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仪表、应答能力)
3.其他收获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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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最后成绩(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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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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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研究性课程学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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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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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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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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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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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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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绩(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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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系数(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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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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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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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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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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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题组成员成绩=课题组成绩(Q)X 个人评议等级系数(R)
附表三:
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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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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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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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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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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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详细情况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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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时间 |
天数 |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
实践单位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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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学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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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学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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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学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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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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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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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